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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大冶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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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大冶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对象和条件:
(一)由市扶贫部门核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户、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现有住房是唯一住房,且构成C级或D级危房或属因灾倒(损)房屋,或租借他人住房无自有房屋的无房户;
(三)已享受其他形式危房补助政策或通过其他方式已对房屋进行修改建的,不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四)农村贫困户4类重点对象之外的且属唯一住房有安全隐患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以所在地政府积极引导、开展农户自建为主的方式进行修改建。
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原则上,D级危房(或无房户)改造后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改造对象户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
危房改造方式:
(一)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贫困户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村、镇或扶贫单位申请,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二)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属D级危房或无房户的,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村、镇或扶贫单位申请,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标准: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按C级0.9万元/户、D级和无房户3.68万元/户予以补助。
联系人:袁广军 联系方式:0714-877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