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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志勇塑料打包站行政处罚决定-黄环冶罚〔2021〕062号
发表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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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大冶市志勇塑料打包站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志勇塑料打包站
负责人:刘志勇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志勇塑料打包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盛装氯甲酸氯甲酯塑料桶(危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的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壹佰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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