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张俊华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4〕冶-018号

发表日期:2024-02-01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张俊华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张俊华

主要违法事实:张俊华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乐视体育平台_乐视体育官网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壹拾肆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