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市盛源丰贸易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盛源丰贸易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盛源丰贸易有限公司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乐视体育平台_乐视体育官网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