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决定向社会公布中共大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提供有效问题线索。现将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事项范围
(一)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少于2名或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适用法定依据错误的;
(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
(五)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4-8710305
通信地址:大冶市委办公楼二楼202室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中共大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