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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露天采坑回填)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表日期:2020-07-02    文章来源: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露天采坑回填)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阶段性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现阶段建设实际情况及《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露天采坑回填)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露天采坑回填)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固体废弃物回填、绿化工程;现阶段建设内容为井下采空区封堵与充填,填埋场基底与边坡防渗。

6、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整体计划投资755.3万元,整体计划环保投资115万元;现阶段整体投资500万元,现阶段环保投资38万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营地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依托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严禁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②施工现场因地制宜,依托选厂现有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使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砂浆、石灰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或再利用。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洒水降尘、道路硬化,压滤尾砂在48 小时内未能清运的,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在工地内堆放的粘土等施工易起尘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洒水等措施。

(3)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让在噪声源附近操作的作业人员配戴防护耳塞。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进行专门收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最大限度的保护原有植被,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施工结束后清除建筑垃圾,尽可能恢复原有土地功能。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洒水防尘等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动植物的影响。

(6)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A、洪水风险防范措施

在固废填埋场四周设置截洪沟,场区外的地表降水由截洪沟截流,防止雨水进入场区。按照从下往上”的思路(下泄、中疏、上截、高蓄),在填埋场周边新建截洪沟,通过“上截、高蓄”方式对填埋场雨水进行收集、调蓄,并对采坑周边山洪进行“错峰、削峰”,减轻填埋场下游防洪压力。填埋场东侧截洪沟降水汇入东侧矿业大道支路雨水沟,西侧与南侧截洪沟降水汇入采坑西南侧分水岭,最终排入周边山林用于灌溉。填埋场北侧降水经采坑北侧最低地势汇入周边溪流。

B、防渗系统失效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填埋场场址渗透系数不能满足自然防身要求,须采用人工防渗系统。人工防渗系统采用尾砂与胶固料按照6:1的比例混合作为防渗材料。防渗系统失效主要是由基础地质构造不稳定,或由于废渣的局部压力造成地基不均匀下降,为防止防渗系统失效导致渗滤液渗入地下水,基础施工必须均匀夯实;废渣贮存处置中防止堆放压力极度不均。

在暴雨期,有可能发生雨量过大而造成渗滤液量增加。现阶段建设的渗滤液导排系统将渗滤液经导排水沟排出,不会与后期填埋物接触。经填埋场东北侧最低点抽水泵,渗滤液最终汇入厂区现有沉淀池,回用于选厂降尘。

针对可能的渗滤液下渗地下水环境的风险影响,本项目现阶段已在填埋场上游设有一口地下水对照井,下游设有一口地下水监控井,填埋场周边最有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区域设置一口污染扩散监测井。

三、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场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侧场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现阶段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加以利用。

固废处置场现阶段建设内容与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基本一致。

(4)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 1#地下水对照井、3#地下水污染扩散井中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值要求。2#地下水监控井地下水特征因子pH、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固体、砷、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高锰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类、汞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值。故本项目填埋场防渗措施可行,总大肠菌群、氨氮超标主要为周边农业面源污染造成。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周边居民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现阶段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尽快整改落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下四房村

联 系 人:赵总

联系电话:13872089648

E-mail: 609401462@q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2日。

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