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芳、陈浩铭对坐落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70号1-12室申请转移登记(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7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1 | 杨瑞芳 陈浩铭 | 房屋所有权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70号1-12室 | 420281002004GB00139F00060025 | 共用宗地13946.52 / 16.08 | 其他商服用地 / 商业 |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