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下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8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用途 | 备注 |
1 | 周水生 柯碧玉 | 城镇住宅用地 | 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五里堤社区五骆路114号 | 420281027048GB01339F00010001 | 宗地面积116.00
| 住宅 |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15日